媒体报道

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问题的几条回复

发布时间: 2025-02-25 来源:安博体育在线官网登录

  我市一企业从外市移装来一台压力容器,制造日期是2013年11月,设计使用年限是8年。该台设备在原企业首次投入使用日期是2014年6月,于2019年11月在原企业所在地办理注销变更手续。我地企业将此台设备移装到本地日期是2020年9月,此时间不超过8年设计年限。现我地企业该设备经检验合格后于2023年5月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该台设备在原企业使用年限是5年零5个月,移装注销后未使用。

  2.该设备要在我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此种在外地移来时未超设计使用年限,办理登记时超设计使用年限的情况,我市能否为其办理使用登记?

  回复:1.不计入。2.请查阅《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8.5相关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年限何时开始计算?是否有相关法律说明? 留言日期:2023-07-21

  您好,我想问下压力容器(空气储罐)的制造日期是2013年7月,推荐使用寿命为8年,厂家购入日期为2015年12月14日。

  请问该压力容器的使用年限应该从制造日期还是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开始算呢?是否有相关法条说明?

  使用单位出具证明文件证明购买投用时间可以作为下次检验日期确定的依据吗?特急,能否快速回复,请领导费心

  领导,您好!我是一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今天因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时间和别人产生的分歧,根据国家特种设施安全法第33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办理使用登记。

  这一法条中的投入使用是指特种设备首次出厂的时间而不是指第一次在某个施工项目上的使用时间是不是?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因此,特种设备实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提交使用登记申请,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总局领导您好。我单位有一台已投入使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要进行改造,设备本体不动,仅运行参数变化(介质由循环水变为水、进出口温度由90C变为70°C),按照TSG21-2016之5.2.1改变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运行参数、承装介质属于压力容器的改造。具有相应能力设计单位复核后书面回复(盖设计章)参数变化没有造成设计温度和设计压力变动,不影响设备强度,改造没有超过原设计条件、无需进行耐压试验。

  2)本次改造是否需要按照TSG08-2017之3.8.1要求办理改造变更登记?如需要办理登记变更,是否可以不提供改造监督检验证书(本次改造本体未动、不进行耐压试验、无需改造监检)?

  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5.1 (4)已明确所述要求。

  2.《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3.8.1已明确所述要求。所述若为不需要进行耐压试验的改造,不用进行监督检验。

  尊敬的领导,请问按照TSG 08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里面的参数项:投入使用日期,针对移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设备,是如何确定的?是指原设备初次投入日期,还是按照设备改造、移装等活动完成后的日期来重新确定?谢谢

  咨询总局领导,属地一家企业有一台94年生产的1类10立方米低温液体贮槽,一直未使用未安装(未标明使用年数的限制),现在已超过20年未使用,2019年计划投入使用并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想咨询该企业是否可以让有资质的单位办理安装告知,进行参照定期检验的超期使用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证?新的使用管理规则只说使用单位不得采购超使用年限的特定种类设备,固容规也只说的是在用的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需要办理变更使用证,像如上的一直未使用的压力容器,是否可以正常注册登记?请总局领导解答,谢谢。

  可以正常办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以投用日期为准;该产品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检验。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规定,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天内要办理使用登记,而对于早已出厂但又未投入使用的压力容器,是否可以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2(1)条款办理登记?对于首次定期检验日期是否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6和8.1.7条款规定确定?对于被监管部门查处的又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容器,在办理使用登记时是否要求提供《定期检验报告》?

  1、可以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后,暂时不投入使用且拟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应办理停用手续;

  3、首先应依法处理,并补办使用登记。若未超出TSG 21-2016中规定的首次定期检验周期时,可按照TSG 08-2017要求提交使用登记的相应资料;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交定期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超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是先注册办理使用登记后检验,还是先检验合格后再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留言日期:2020-04-30

  压力容器(蒸压釜)属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于2011年5月生产,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没有投入使用,没有办理使用登记证书,特定种类设备法四十八条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现在企业生产需要使用。

  1、是先已出厂监督检验报告为依据办理使用登记证注册,还是已现在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为依据办理使用登记注册?

  2、办理使用登记变更(超年限),如果已现在监督检验合格报告为依据办理使用登记也含盖超年限变更使用登记?还是注册办理使用登记后,重新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

  1、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投用使用前,可以依据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办理使用登记;2、是否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实际投入使用日期开始计算。

  您好,2009年制造并投入使用的立式冷凝器,没有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当时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020年6月份前来办理使用登记,由于涉及到安全技术规范的修改,现在还需不需要给其要安装监督检验报告?还有按照09版规程,当时没有要求设计使用年限,现在设计使用年限怎么确定?日常监管按照固容规进行监管吗?

  请根据《特种设备目录》、《TSG 21-2016》判断是否属于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如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可参考“质检特函[2016)1号”的规定。按照TSG 21-2016第7.1.7条的规定,未规定设计使用的时间,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库存压力容器安装的问题。现我公司有两台库存5年的压力容器需要安装,已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安装完成后在前往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被告知容器为2018年生产,已超过定检有效期,要求到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检验机构告诉我们未进行注册登记无《使用登记证》的容器不能进行定期检验。这两台压力容器是库存容器,之前没有投入使用没有进行过注册登记,更没进行过定期检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投用日期一般按实际开始使用时间算,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使用登记请按《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相关要求执行。